丹東化工機械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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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起動時
1)通過升降調節桿,使電石與水接觸產生乙炔氣,同時檢查各部位特別是連接處是否有漏氣現象,必須保證連接部位的嚴密性;
2)產生乙炔后,一定要注意壓力表工作是否正常(指針旋轉應是慢慢上升)。如果上升過快或表針停在零位,甚至有乙炔氣體從安全閥漏出等現象,都說明發生器運行不正常,必須立即停止發氣,進行檢查和排除故障,然后再次起動;移動式乙炔發生器,在冬季時起動(數分鐘后)有時表針仍停止不動,這是由于水溫低壓應慢造成,不一定是故障。
(2)工作時
1)在接人焊柜(或割柜)前,首先要排除掉乙炔膠帶內的空氣和發生器內的乙炔一空氣混合氣;
2)在發生器工作過程中,要隨時檢查各部位是否有漏氣現象,水位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安全閥有否失靈等。如有以上情況,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,否則不允許使用。固定式乙炔發生器應由受過培訓的專職人員管理;
3)在發生器運行過程中,需清除電石渣時,一定要等電石完全分解后進行;
4)發生器水溫不應超過70℃,超過時應立即灌人冷水;或暫時停止工作,采取冷卻措施使水溫下降。不可隨便打開發生器和放水等,以防止因電石過熱而引起著火和爆炸。
(3)停止使用時
1)通過電石籃升降調節桿,使電石與水脫離停止產生乙炔氣。然后再關閉出氣管閥門,停止乙炔輸出;
2)工作結束(包括換電石時)當打開蓋子發生著火時,應立即蓋上蓋子,隔絕空氣,等冷卻后再開蓋和放水。這一點必須注意,以防產生爆炸危險,因此時電石過熱,易著火;
3)工作結束,要及時放掉發生器中的水和電石渣,并沖洗干凈,特別是冬季作業,更應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