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東化工機械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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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供氣使用前應捧放發生器內存留的乙炔與空氣混合物。在進行中應隨時檢查乙炔凈化設備的各個部位,一旦發現漏氣、水位不符或安全裝置失靈等問題,應及時采取措施。
運行過程中清除電石渣的工作,須在電石分解后進行。發生器內水溫超過80℃時,應灌注冷水或暫時停止工作,采取冷卻措施使之降溫。不可隨便打開發生器和放水,以防電石過熱引起的著火和爆炸。如發現水位降低,乙炔凈化設備須加水補充,但水位不得高于控制閥,以免妨礙乙炔通過水封安全器而破壞焊槍的正常工作。在停止供給乙炔時,不管焊槍的閥門是否關閉,乙炔壓縮機水封安全器的進氣閥門須關閉。在寒冷天氣進行焊接工作時,水封安全器的外殼可用氈子包上,也可使用氯化鈉或氯化調水溶液。低壓水封安全器的乙炔導管下端,應比安全管下端為低,以便發生回火時。
移動式發生器禁止安置在鍛工、鑄工和熱處理等熱加工車間和正在運行的鍋爐房內。固定式發生器應布置在單獨的房間,在室外安置時,應有專用棚子。乙炔發生器與明火、散發火花地點、高壓電源線及其他熱源的水平距離應保持在10m以上,不準安放在劇烈震動的工作平臺和設備上。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。 發生器停用時應先將電石籃提高脫離水面,或關閉進水閥使電石停止發氣。然后再關閉出氣管閥門,停止乙炔輸出。在開蓋取電石籃時,若發現冒出火苗,應立即蓋是發生器蓋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