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東化工機械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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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乙炔發生器管理人員及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考試合格,方可上崗操作。
2、必須按規定裝置完好的安全裝置,如回火防止器、壓力表、水位計、溫度計等;經常檢查回火防止器、泄壓膜是否完好,各進出口是否暢通,逆止閥是否失靈。
3、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正下方,與高壓線、熱源、明火、易燃易爆、氧氣瓶等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0米。
4、注入乙炔發生器的水必須清潔、沒有油污;電石沒分解完,嚴禁打開發生罐。
5、發生器工作時,其壓力不能超過額定壓力的50%,以免水溫過高,發生器過熱。
6、冬季嚴禁用明火、錘擊等方式解凍,夏季嚴禁曝曬,保持良好的冷卻條件,使電石分解區水溫不超過60℃。
7、乙炔發生器應定期檢查維修,檢漏應用肥皂水,禁用明火檢漏。
氣焊、氣割作業安全:
1、作業前,檢查焊、割矩射、吸能力,防止因熔化金屬飛濺物或其它雜物堵塞噴嘴而導致回火,焊、割矩及連接部位、膠管、氣閥不得沾有油脂。
2、點火時,噴嘴不能對人,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和地面上。
3、作業時,應先清理工件表面油漆、鐵銹、油污,在貯存燒堿、硫磺、油、甲苯等類物質的容器中作業時,必須先清洗容器,通風換氣后,方可作業。
如發生回火,應先急速關閉乙炔干燥設備調節手輪,再關閉氧氣手輪。
火熄滅后,將噴嘴放在水中冷卻,然后,開啟氧氣吹除割矩內的煙灰重新點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