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東化工機械有限公司
郵 編 : 118002
電 話 : 0415-6162359
傳 真 : 0415-6180487
E-mail : hj@dd-hj.com
聯系人 : 王愛國
聯系地址: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接梨樹村石場組158號
網址:www.musicmasterstudios.com
1.采用自制的乙炔發生器時,經過技術、安全、機動、設備等部門的審查同意后,方得使用。
2.乙炔發生器應裝在特設的房間內,不準在廠房內部安放。
3.因需要須裝設乙炔發生器,安裝移動式乙炔發生器,但在同一時間內所裝之電石容量不超過10公斤,同時禁止將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安放在一起。
4.乙炔發生器與焊接或切割地點距離不少于10米,同時應避開電線的閘刀開關及送風機的抽風地點等。
5.乙炔發生器用的電石,其大小應符合于規定標準,一般禁止采用電石的粉末。
6.往乙炔發生器中裝電石時,不應超過裝電石槽子容量的一半。
7.在乙炔發生器內裝上電石和灌水之后,在焊槍點火之前,用乙炔氣排泄回火,防止器和輸氣軟管1.5-2分鐘,以使排除其中的空氣。
8.經常檢查氣化室內的冷卻水是否足夠,為了防止引水管及乙炔引出管堵塞,乙炔發生器內部每月至少清洗一次,并須經常性的檢查。
9.乙炔發生器內的水溫不得超過60℃,如果超過,應向乙炔發生器內補灌冷水,如補灌冷水后,水溫仍很快地升到60℃,就停止使用使之冷卻。
10.乙炔發生器周圍空氣溫度不得超過40℃;乙炔氣的溫度不得超過100℃(以多加水的方法控制溫度)。
11.電石完全氣化后,剩余石灰渣方可取出,紅熱未允分氣化了電石與容器接觸有爆炸危險。
12.檢查乙炔發生器有無漏氣現象時,可用肥皂水來檢查,在任何情況下,均禁止用明火來檢查。
13.修理、清洗乙炔發生器時,在修理前,應先仔細地把氣化室的石灰渣和電石清洗,把水放完,用含有荷性納深液的熱水清洗各部。
14.當周圍氣溫低于0℃時,乙炔發生器內應加熱水或食鹽水、氯化鈣水,下班前,將乙炔發生器內的水全部放凈。
15.乙炔發生器在發生冰凍的情況下,可以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融化,在任何情況下,均不允許用明火加熱或用鐵棍撬打。
16.禁止持明火燃著煙卷或熾熱的物件接近乙炔發生器。